司法部關(guān)于免去谷麗娜等60人公證員職務(wù)的決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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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關(guān)于免去谷麗娜等60人公證員職務(wù)的決定
司發(fā)通〔2024〕57號
北京、天津、黑龍江、江蘇、江西、山東、河南、廣東、新疆等省(區(qū)、市)司法廳(局):
你們關(guān)于報請免去谷麗娜等60人公證員職務(wù)的請示收悉。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》和《公證員執(zhí)業(yè)管理辦法》(司法部令第102號)的規(guī)定,決定免去以下60人公證員職務(wù):
北京市
谷麗娜
天津市
陳柳音 張馨艷
黑龍江省
孫 婧 宋連杰 馬艷春 劉小雪 周慧慧
江蘇省
劉 思 仇嘉雨 王冬梅 秦海梅 徐蒙威 趙國華
江西省
張淑芬 徐 紅 王莉娟
山東省
付佳華 張 鑫 岳曉圳 袁曉冉
河南省
余 虹 靳春霞 趙春保 張陽陽 王鐵柱 熊亦悅
梁 琪
廣東省
林定源 韋翠堅 黃 巧 林煕騰 麥潔雯 溫廣英
沈活其 鄧旭紅 葉子瑩 鄭綺雯 吳麗萍 郭曉姍
韓 艷 利沃佳 劉小燕 楊健秀 李鵬程 李粵杏
黃春江 吳潔丹
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
邢國文 常密菊 李 佩 王羅娟 袁志軍 韓芝敏
喬艷榮 孔令霞 李沙沙 布買然木·阿不拉
古力美然·艾則孜 阿不力孜·牙生
司法部
2024年7月15日
(責(zé)任編輯:王曉鷗) |